重回大明之还我河山

《重回大明之还我河山》

第221章 焦头烂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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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人等,民间统称其为公人,为防止内外勾结舞弊,明代规定,官吏等公人必须按规定在衙门内居住,一般不许杂处民间,只有不入流的衙役,才可以在官府附近找房居住。

而吏员平时上班也必须待在衙门内,不得擅自出衙,跑腿下乡的活,是衙役的,因而即便外面炮声隆隆,这些吏员也都躲在衙门内,并不敢乱跑。

意外的是,除了一干小吏,明军还搜到了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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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清中期,为削减巡抚职权,清廷另设偏重军事的一省或数省总督,位居巡抚之上。

眼下,因战事需要,清廷委派满八旗贵族将领陈泰坐镇江西,因而新上任的江西巡抚并无实权,明军围城之前,陈泰便已让巡抚衙门上下人等撤往九江府,所以明军进城后,接收的宁王府只是一座空宅。

这么好的房子都空着,刘麒麟就把宁王府作为医治伤员之处,而把自己的指挥部设在了府衙,当刘旭磊一行回到城中时,他正召集搜出来的百来名小吏、衙役训话。

府衙中的人员,分为官、吏、役三等,在数量上呈金字塔形,在政务上的分工大体为:官主决策,吏理文书,役供差遣。

知府、府丞、主簿、典史等为朝廷命官,数量极少;而吏员主要在六房、粮科、马科等各房科中办事,处理公文账册;衙役则司职站堂、看管、守卫、催科、抓捕等事,听候官吏差遣。

第221章 焦头烂额 (第2/3页)

省,与其它省级单位相同,元朝时期称为中书行省,最高长官叫平章政事,掌管所辖省内的钱粮、兵甲、屯种及其他军政事务。

到了明朝洪武年间,明廷废中书行省,改为江西承宣布政使司,行政长官为布政使,不再总揽地方大权,只负责各项民事政令,军事上另设都指挥使司,监察方面则设提刑按察使司,三司分立互不统辖。

清初时期,为提高行政效率,把江西布政使司改为江西省,巡抚成为全省最高行政长官,下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管民政、财政与司法监察。

江西巡抚衙门,就设在了宁王府,这是城内最大最好的宅子,巡抚平时有军事指挥权,遇重要战事则由清廷另外下派统兵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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