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暴君相伴的日子

《我与暴君相伴的日子》

第四零三章 上帝之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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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民权就可以自由迁徙,自由到都指挥使司属地开荒做地主,自由到各地做生意开矿,没有公民权的就只能作为属民在自己的居住地。

很合理。

甚至这还是应那些土司,羁縻指挥使们的请求。

因为他们发现归顺大明后,他们的属民逃亡越来越严重,毕竟没有严格的身份管理,去他们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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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武器也不再受限制……

当然,有大炮还是不行,至少在陆地上不行。

商船装大炮还是可以,但陆地上的村庄装大炮还是有些夸张了,火枪可以有,大炮不行,但手雷可以,主要是这个也没法禁,毕竟民间各种建设需要大量火药,禁手雷是可以,但那小手雷威力好像还不如爆破用的火药包。

除非禁火药。

但火药又是目前民间建设必不可少的东西。

这还是公民权。

因为只有布政使司的编户,都指挥使司的卫所军户有这个。

其他人没有。

没有这个的就没有自由迁徙权,简单点说就是那些土司,羁縻卫所属民离开他们的居住地,如果没有朝廷准许的其他法律文件,那么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被杀,被掠卖,被抢统统自己认倒霉。

当然,取而代之的是民兵预备役制度。

准确说是所有布政使司的人口全部军事化而不是只有军户。

所有成年男丁都是后备役。

所有县都有预备役民兵。

也都有武库。

民间得到充分武装。

然后就是推着他们向外了。

布政使司公田化,都指挥使司私田化,民间迁徙限制解除,路引制度废除但改成身份证制度,而且身份证的制造由各地银行负责,所有成年编户都必须领取自己的身份证。当然,事实上这个工程过于庞大,基本上可能性不大,但外出必须有身份证,所以那些需要外出的肯定还是得去领,反正也花不了几个钱。而且这些身份证地方的银行就能制作,他们给储户开各种凭证都是专用的纸和墨,都是京城的工厂制造,外面目前还没能力仿冒,所以需要身份证的掏钱,银行负责制作,然后拿着身份证在大明自由迁徙。

相当于全国通用路引。

但是……

各地搞工业的开矿,道路,水利设施建设的爆破,全都靠这个,连杨大使挖黄河,都离不开这个,再说以这时候的管理能力,其实也根本禁不了,制造技术早就泛滥,火药又不需要什么真正工业化。

我大清后来甚至都不给八旗健儿配火药,而是给他们钱自己造。

所以干脆别禁了。

同样火枪都不禁,那铠甲也没必要禁了。

至此朱元璋的铠甲武器限制中最后一道封条也被撕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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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京城的执政公主殿下,紧接着开始全国范围的行政区调整。

简单说就是增设布政使司。

湖广一分为二,湖南湖北,陕西一分为二,陕西甘肃,然后贵州变布政使司,辽东变辽宁,所有布政使司内的卫所全部裁撤然后行公田法。

包括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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