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之全球垄断

《科技之全球垄断》

第003章【蓝色空间BlueSpace(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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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股权结构的好处可以保证管理层或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保证管理层决策不会受到股东的干扰、可以防范恶意收购。

片刻之后,罗晟又接着道:“在此基础上我要拥有公司的一票否决权。这样的顶层设计,可以确保公司的控制权始终掌握在我们联合创始人团队手里,而随着经营扩大将来也会引入新的合伙人,那么在我们的创业团队中可以一起共同行使表决权,如果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时候,需要有一个最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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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B股制度的这个框架之下,罗晟给B类股的投票表决权取20,如此一来即便不包括创业管理团队,仅仅以罗晟个人持股比例,只要把持有B类股权的比例不低于10%这条线,就能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罗晟对于持股比例的最低安全警戒线就在10%,也即是说即便股权被稀释到了哪怕只有10%,也能拥有68%的以上的投票表决权,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要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才能通过,罗晟就算持有10%的股权但实际上也超过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

不过,罗晟只要不犯浑,合理的进行融资是不可能被稀释得这么夸张。

股权结构的设计往往决定了一家公司未来的命运,所以罗晟在这个问题上绝对不会过家家。

乔布斯被逐出苹果,就是没有足够的投票权,因为苹果公司一直没有AB股的双重股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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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股的核心其实很简单,就是同股不同权,将股票分为A股和B股两个层次,即投票权和分红权的分离。

对外部投资者发型的A股只有1股1票投票权,而管理层持有的B股每股有N票投票权,N通常取10,也可以是20,使得创始人团队有10倍甚至20倍于其持股比例的投票权,从而牢牢控制着对公司的话语权。

这也意味着将来IPO也只能赴美上市了,国内不承认AB股制,而且在A股上市要求太高,条条款款太多,就算可以罗晟也不会这么选。

罗晟来到2003年这个世界时间节点,某种程度上来说现在是一无所有的状态,白手起家要创业成功前期需要引进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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