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与剑之歌

《火与剑之歌》

第一卷 风云的前奏 第十章 三个少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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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小生活在山区,虽然长大后投身于男爵城堡为仆,但由于诺奇男爵的封地属于穷乡僻壤,和外面繁华城镇的贵族鲜有往来,因此他的见识依旧短浅。对他来说,斗气只是传说中那些武艺高强的武士才会修炼出来的东西。只知道它用途非凡,一把最普通的长剑,经过斗气的灌注后,立刻就会变成削铁如泥,摧金断玉的神兵;而各种威力惊人,破坏力极强的玄奥武技,也需要斗气的激发才能够使出。

“嗯,是的,这就是斗气!”丹尼尔斯一脸得意地说道。

“少爷,你是从哪里学会的斗气?以前怎么没见你使出过?”那名仆役继续好奇地问道。

“我也是十天前才修炼出斗气!你们还记得一个月前,曾经有个神秘骑士在法恩城骑士团团长的陪同下来到我家城堡,询问我父亲大山里是否有恶魔祭坛出现的事么?当时我父亲把领地内所有经常进山的猎人都给召集起来问话,不过一一问过之后,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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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风云的前奏 第十章 三个少年(四) (第1/3页)

当比蒙帝国举国沉浸在新皇登基的欢腾氛围中时,在大陆的东边,人类世界最强大的帝国拜占庭帝国巴登行省法恩城一个偏僻山区小镇的郊外,一座古堡的大门缓缓打开了。古堡的主人,小镇的领主莱特哈根.诺奇男爵十二岁的独子丹尼尔斯.诺奇骑在一匹矮马背上,身后跟着四名架鹰牵犬、背弓挎刀的仆役,吆喝着奔向了古堡后的巍峨大山。

当这一行五人的猎队满载猎物尽兴而归时,已是日头西沉的时分。

丹尼尔斯骑着矮马,走在猎队的最前面,用小刀割着手里的一大块新鲜野猪肉,然后用刀尖将割下的小块野猪肉挑着送到站在他肩上的猎鹰嘴边,喂饲着他心爱的猎宠。他身后步行着的仆役们,除了身上挂满了诸如山鸡,野兔,鼬獾这样的小型猎物外,每个人的肩膀上都还扛了一大块被分尸的野猪躯干。

“少爷,您可真是厉害,才十二岁就能斩杀一头野猪了。山里的这些野猪牙尖皮糙,力量又大,可是连老虎都不敢轻易招惹的主儿。对了,您刚才将长剑刺入野猪脖子里时,剑尖上亮起的那道微光,就是斗气吗?”一名左手牵着两只猎犬,右肩扛着一颗偌大野猪头的仆役起初还只是拍着丹尼尔斯的马屁,但说到最后,语气已变成了真心的艳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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