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荒之神龟

《洪荒之神龟》

第九十二章 不是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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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可供百人居住的营地所占据的土地,大概需要一百万元晶,或者一名金仙境界的修士效力百年。

跟着商羊来到了天妖城的青芒山旧部约有四千余,换算过来,他们建造的这块驻地所占据的土地大概需要支付四千万元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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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天妖城附近的土地,理论上来说全是属于天妖城的。

虽然说天妖城并不限制外来者入驻,但是你占据了哪块土地,都是需要报备的。只有经过报备,天妖城才会承认你对那块土地的占有权。

而且,土地的报备并不是无偿的,而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占据的土地面积越大,所要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多。

毕竟,入驻天妖城,便会受到天妖城方面的庇护,付出一些代价是理所当然的。

一般来说,只要付出足够的元晶,或者等价的灵材,法宝都可以,甚至实在不行的话,用帮天妖城官方打工的方式来偿还也不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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吩咐了一下驻地里的妖众不要到处乱跑之后,商羊便跟着沈归还有妖月一起离开了驻地。

虽然伏羲对于天妖城的事务远比女娲要上心的多,但是也不可能事事亲为。

绝大多数的时候,伏羲只是在一些大方向上做出把控,具体的事务,还是要交给天妖城中的各个部门来解决。

这一次,沈归要带妖月还有商羊要去的部门有两个,一个是负责记录天妖城中高阶修士的部门,另外一个则是负责安排天妖城土地的部门。前者是为了妖月和商羊在天妖城能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后者,则是让还在建造的那个驻地所占据的土地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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